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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尚简讯

JOYSHINE NEWS

君尚简讯--2013年9月第九期

时间:2013-09-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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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尚·简讯 Joyshine Newsletter                                         09月 2013.NO.:009凉秋九月

                                                    专注知识产权,为您的智慧护航!

君尚视点

2013年中国专利信息年会今日在北京举行

    9月12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知识产权出版社承办的“中国专利信息年会2013”在北京开幕。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出席年会开幕式并致辞。来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民间组织,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机构、专家学者代表共1500余人参加了本届论坛。

据介绍,本届年会体现出与以往不同的三个特点,一是引入“中国专利信息年会+会员”制,建立长效的交流机制,定期更新推送相关专利信息、举办每月一次的会员参与活动;二是深度解读演讲嘉宾的观点,企业及相关人员通过对演讲题目的深入了解,可以弥补很多不能亲临现场的遗憾;三是聚焦欧、美、日三个知识产权发达区域的专利制度及专利信息应用实务,这是由于随着中国企业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企业在国外的专利布局也日益重要。我国的企业尤其是创新型企业,只有更好地了解国外的游戏规则,才能更好地参与到国外的行业竞争中去。

据悉,创始于2010年的中国专利信息年会已成为目前亚洲规模最大的专利信息盛会,在宣传我国专利制度、推进专利信息交流、促进专利信息的广泛传播与有效利用等方面的作用正逐步显现,形成了专利信息交流的平台和品牌,并得到国内外同行的广泛认同。本届中国专利信息年会将就专利信息应用等内容进行研讨展示,还将就专利制度发展状况、专利货币化、专利评估及转移转化、司法实践等议题进行广泛交流。

君尚解读:专利信息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随着经济和科技全球化向纵深发展,专利信息的市场需求将显著上升,专利信息作为提升企业竞争力、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的战略资源,将日益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

君尚资讯

《推拿》热播 激起版权纠纷 

      近日,人民文学出版社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署名为陈枰所著的长篇小说《推拿》的出版方西苑出版社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目前,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据悉,为了便于诉讼,《推拿》原著作者——江苏作家毕飞宇已将其针对上述侵犯其改编权的行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一并转让给了人民文学出版社。        

随着央视一套黄金档电视剧《推拿》的热播,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曾获得茅盾文学奖的原著作品《推拿》。不过图书市场上却有两个版本的《推拿》,两本书内容十分相近:一本是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毕飞宇的作品,另一本是西苑出版社出版的署名陈枰著的长篇小说《推拿》。前者是电视剧的原著小说,而陈枰是《推拿》电视剧的编剧,他所推出的小说实为“《推拿》电视剧版衍生小说”。

对此,毕飞宇表示,他虽曾提供过长篇小说《推拿》的电视剧改编权,但从未授权他人出版电视剧《推拿》的剧本或小说。

近年来,在原著改编成影视作品后,原著作者的著作权屡遭侵犯。如根据茅盾文学奖同名小说改编而成的电视剧《暗算》虽在全国数十家电视台热播,但《暗算》小说作者麦家以电视台侵犯其署名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索赔26万。成都中院一审判决电视台赔偿6万元,并公开道歉。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出版改编作品,应征得原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就两部《推拿》的版权纠纷来说,毕飞宇对其创作的长篇小说《推拿》享有包括改编权在内的著作权。毕飞宇将电视剧改编权授予他人,如果并未许可他人出版发行电视剧剧本或衍生的小说,那西苑出版社未经许可,擅自出版发行署名陈枰所著的长篇小说《推拿》,就侵犯了毕飞宇的改编权。

虽然有人认为,改编等演绎行为改变了作品的表现形式,而著作权恰恰只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故改编作品时不必征得原作权利人许可。但实际上,改编等演绎行为仍基本上反映了被改编作品的主题思想、情节、结构,故其合法性在于事先取得改编权许可。

一方面,改编作品作者虽然可以取得与原作者几乎相同的法律地位,对自己的智力成果享有独立的著作权,但在改编作品中,既包含改编作者的智力创造性劳动成果,也包含了原作品作者的智力创造性成果。因此,改编作品著作权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损害原作的著作权。另一方面,改编权是著作权法赋予著作权人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著作权人既可以自己行使改编权,也可以通过授权或约定的形式许可他人行使改编权,并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获得报酬。被许可人应当审查许可使用合同授权的具体范围和行使方式,超出合同明示授权范围和方式的使用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

“稻香村”商标持有人高举维权利器

    百年老字号苏州“稻香村”,凭借着精湛的制作工艺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在竞争激烈的月饼市场中始终受到百姓的偏爱。但每到中秋,月饼市场都会有许多家假冒“稻香村”,香港“稻”、澳门“稻”、玉田“稻”、烟台“稻”等等,一度出现9种不同地名或企业名称的“稻香村”齐聚市场的“乱象”。 “稻香村”商标权利所有人苏州稻香村一直坚持不懈地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种“难辨真假”的乱象。如今,经过几年的诉讼维权,侵权案件都已判决完毕,全部进入执行阶段,随着2013年7月1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香村园侵权,又一个假冒的“稻香村”也被正法了,相信今年的中秋会“消停”多了。

此案最初还要回溯到2012年,原告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因侵害商标权纠纷,将被告北京市香村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诉称,原告依法注册了“稻香村”图文商标,并获得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而自2007年起被告香村园公司就在未经原告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生产的糕点、月饼的内外包装上使用“稻香村”图文商标,被告香村园的行为不仅容易使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且被告商品与原告商品品质上存在巨大差异,有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了稻香村商标的商誉,因此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通过查明,苏州稻香村系“稻香村”商标的持有人,商标专用权受到我国法律保护,通过取证公证也查明被告确实在糕点、月饼的内外包装上擅自使用了“稻香村”商标。

根据相关法律,最终判决香村园公司停止侵权,登报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苏州稻香村公司经济损失400万元。一审判决后,香村园公司不服一审结果,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7月1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香村园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至此持续多年的“稻香村”商标侵权案件落下了帷幕,真稻香村得到了法律的认同与维护,而等待香村园公司的则是对涉嫌生产、销售和待销售假稻香村商标月饼的有关单位以及为香村园公司假冒稻香村注册商标而提供生产制造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材料、机械设备、标签标识或者为香村园公司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代收费、费用结算等服务的所有行为的法律制裁。

君尚互动

Q: 涉及微生物的申请应提交哪些材料?

A: 对于涉及微生物的发明专利申请,除提交一般发明申请所需要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在申请日前,将该微生物菌种提交专利局指定的微生物菌种保藏单位保藏;

2、在请求书中注明保藏该微生物菌种的单位名称、地址、保藏日期和编号,以及该微生物菌种的分类命名;

3、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有关微生物特征的资料;

4、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君尚驿站

世界最轻材料—碳海绵

 20133月,浙江大学高分子系高超教授的课题组制造出一种超轻物质,取名“碳海绵”,这是一种气凝胶,世界上最轻的一类物质,它的内部有很多孔隙,充满空气。

“碳海绵”可任意调节形状,弹性也很好,被压缩80%后仍可恢复原状。它对有机溶剂有超快、超高的吸附力,是已被报道的吸油力最强的材料。现有吸油产品一般只能吸自身质量10倍左右的液体,而“碳海绵”能吸收250倍左右,最高可达900倍,而且只吸油不吸水。另外,“碳海绵”还可能成为理想的储能保温材料、催化剂载体及高效复合材料,有广阔前景。



                                                                                                                                           以上部分内容取于互联网,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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