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尚简讯
JOYSHINE NEWS
君尚简讯--2013年7月第七期
君尚·简讯 Joyshine Newsletter 07月 2013.NO.:007小荷才露尖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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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尚视点
第四届外观设计保护巡回研讨会在沈阳、武汉召开
7月1日至5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主办、辽宁省知识产权局与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承办的第四届外观设计保护巡回研讨会分别在沈阳市和武汉市举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李玉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高级官员、辽宁省与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有关领导出席研讨会并致辞。来自行业协会、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代理机构的200余名代表参加研讨会。
李玉光在致辞中表示,目前,中国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持续较快增长,公众保护外观设计的意识也不断提升。同时,随着中国企业纷纷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对在海外进行外观设计获权和维权的需求与日俱增。此次研讨会为企业、代理机构等更好地获取外观设计保护经验与知识提供了良好平台。
此次研讨会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11年以来共同合作举办的第四届外观设计保护巡回研讨会。会议就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体系和外观设计的商业运用等问题展开了广泛、深入的研讨。研讨会取得良好反响,参会代表纷纷表示对国际和国内外观设计保护制度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裨益良多,收获颇丰。
君尚解读:外观设计保护意识增强
现在,中国对外观设计的保护意识在不断提升,使得中国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持续且较快地增长。随着这种意识的增强,中国的企业走出国门,在海外进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及维权,参与到国际竞争之中。本次会议帮助参会者了解了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体系和外观设计的商业运用等。
《中国好声音》开播引版权纠纷
近日播出的《中国好声音》第二季引发了版权纠纷:酷我音乐和百度音乐均宣布拥有《中国好声音》独家音频版权。
近日,酷我公司联合《中国好声音》第一季的版权代理方北京星云乐众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召开发布会,对相关的版权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星云乐众董事及常务副总裁赵铮称,星云乐众拥有《中国好声音》第一季第二季的独家音频、视频和图文版权,以及具备向第三方转授权的权利,酷我音乐是从星云乐众处独家购得了《中国好声音》的音乐版权。
发布会上,星云乐众出示了去年7月与《中国好声音》制作方——灿星制作公司签订的合同影印文件,合同显示,《中国好声音》节目内容数字发行独家转让合作,甲方灿星将中国好声音节目内容的产品的数字发行独家转让给乙方(星云乐众),包括但限于节目中出现的音频视频图片文字。这一合同的有限期截止于2014年7月9日。
然而,灿星却于今年5月发函给星云乐众解除版权授权合作并将运营权授予给梦想强音。灿星给出的解约理由是其未能取得好声音节目模式版权。赵铮认为灿星至今没有回函出示荷兰方面的解约文件,所以灿星解约是不被承认的单方面行为。酷我音乐数字音乐总经理曾莺表示:酷我音乐因此受到的损失,将追溯荷兰原始版权方相关责任。
另一方面,百度音乐官方微博也于7月10日发布微博称自己拥有《中国好声音》第二季节目的全部音频版权,此后,《中国好声音》的官方微博也转发了该微博并表示第二季好声音独家音频版权只在百度音乐,其他均系盗版。
据了解,百度音乐的版权购自梦响强音文化传播公司,梦响强音声称获得了《中国好声音》第二季的全部现场歌曲和后期制作歌曲的录音制品的全部著作权和网络传播权。
App Store商标之争终结 苹果撤回对亚马逊诉讼
美英多家媒体7月9日报道称,美国苹果和亚马逊围绕“App Store”名称的纠纷终于落下帷幕。此案原本预定8月19日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奥克兰联邦地方法院进行审理,但苹果向亚马逊提示了一份不起诉合约并撤诉,亚马逊也撤销了对苹果的反诉。
围绕亚马逊在2011年3月开设的Android应用在线商店“Amazon Appstore for Android”的名称问题,苹果在3月份起诉亚马逊涉嫌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以及打虚假广告。随后,亚马逊向苹果提起反诉。
对于苹果的主张,不仅是亚马逊,美国微软、台湾HTC和芬兰诺基亚也予以反驳,他们认为“app store是与book store(书店)和toy store(玩具店)等一样的通用词汇”。
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在2011年7月驳回了苹果对亚马逊立即停止使用“App Store”名称的要求。另外,还在2013年1月以“没有事实根据”为由,驳回了苹果对Amazon Appstore for Android涉嫌虚假广告的指控。
苹果公关部负责人Kristin Huguet称,该公司认为“已经没有必要再进行这项诉讼案”。Kristin Huguet表示,该公司的移动应用发送及销售服务“App Store”有90多万种应用,下载量也已达到500亿次,而且“用户知道在哪里能下载到他们喜欢的应用”。
另一方面,亚马逊的律师表示,“这是苹果单方面决定放弃诉讼,亚马逊现在可以自由使用appstore这个名称”。
Q: 专利管理机关可以处理哪些专利纠纷?
A:专利管理机关是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在本部门、本地区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行政部门。根据专利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管理机关可以处理的专利纠纷有:专利侵权纠纷;有关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他人实施发明的费用纠纷;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关于对职务发明人奖励和报酬的纠纷。
专利管理机关对上述纠纷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专利管理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当该法院对专利案件无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向专利管理机关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专利管理机关对侵权行为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微博也是作品 转发小心侵权
140个字的微博算不算独立作品?随意转发他人微博是否构成侵权?昨天下午,北京市一中法院与中国互联网协会联合主办“涉微博著作权问题研讨会”。到会专家和法律界人士一致认为,140余字的微博也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随意转发他人微博,也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法律风险。
北京市一中院知识产权庭的穆颖法官公布调研结果时指出,微博的特点是分享性,分享带来的社会福利对著作权人会带来限制和影响。有可能一条微博被转发成千上万次,所以对于保护微博《著作权》是具有必要性的。调研认为,如果微博的内容可以构成作品,就有侵权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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